法律主观:
家有爱狗,但是主任不能随时照管,应运而生的寄养行为也成为宠物店的经营项目之一。那么,如果寄养在宠物店的宠物丢了宠物店该不该赔偿呢。 案情简介: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因外出旅游,家里一条宠物狗无人看管,于是找到附近一家宠物店托管,并签订了寄养协议。协议约定寄养时间为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4日;寄养费用每日25元,共200元;在寄养期间,若小狗因宠物店的原因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及解决费用由宠物店承担。但李先生出差结束后,却被告知宠物“走丢了”。宠物店只愿返还看管费200元及赔偿500元,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倾注感情的宠物远超500元 赔偿金 。 律师解答: 宠物店存在违反保管合同的违约行为,造成宠物丢失也是对李先生财产权利的侵害,李先生可对宠物店提起违约或 侵权 之诉。 一、违约行为 1、《 民法典 》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 法院 ,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 仲裁 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 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在目前 法律法规 的规定下,对于宠物寄养,双方当事人最好在宠物寄养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在协商违约金数额时,可以将宠物一旦丢失、死亡或其他意外伤害导致的 精神损害赔偿 、误工损失等考虑在内。一旦发生上述类似纠纷,宠物主人无需再就损失具体数额承担举证责任,避免因举证不力而难以索赔。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的赔偿问题
法院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由宠物店向王先生支付相应赔偿费用。男子6800元买博美3天死亡,起诉3倍赔偿。
王先生因想饲养宠物,于是花费6800元在宠物店购买了白色博美一只。但该犬只在次日即出现持续呕吐反应,被带至宠物医院诊治后发现其感染了犬冠状病毒,在宠物医院治疗三天后死亡。王先生表示在购买该犬只过程中,宠物店并未出示检疫证明、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记录等相关证明,因而宠物店出售病犬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宠物店退一赔三,同时赔偿其他因宠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31164元。
宠物店变成犬只出售时为健康犬只,且在其发病后,王先生并未接受宠物店提出的免费治疗。宠物店同意王先生挑选等价犬只已做不长,但不同意赔偿。
法院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宠物店赔付相应费用。在被告上法院之后,宠物店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宠物健康免疫证,试图以此证明出售犬只的健康。但法院审理该案件后,认定宠物店向法庭提交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实际不符,证明背面检测报告品种为田园犬,而涉案品种为博美犬,且其提交的宠物健康免疫证除博美字样及出生日期外没有任何其他宠物身份信息,也没有健康免疫证号和有效医师签字或医院盖章。因此法院认定宠物店提交的相关证明无法证明博美犬为健康犬只。
另外,王先生在购买博美犬后次日该犬即因病送至动物医院诊治直至死亡,宠物店工作人员曾在网络平台向王先生表示犬只以做齐疫苗并做驱虫。可从王先生购买犬只到送至动物医院进行诊治仅间隔一日,可看出宠物店在明知,宠物未达到检疫标准却依旧对外销售,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而此行为与宠物死亡后果及损害存在因果联系,法院认定宠物店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承担事件中的损害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须退一赔三。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宠物店赔偿相应费用。
在此次事件当中,宠物店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合理合法。希望商家都能够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更大损失。
宠物店主要把寄养在自己店里的好品相狗狗私自拿去配种,应该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宠物店存在违反保管合同的违约行为,造成宠物丢失也是财产权利的侵害,可对宠物店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 店主不会负担法律责任 除非你的狗病了或者出现了其他什么问题 你可以向他索赔
第二 店主对你的财产无权支配 所以如果产下小狗仔 那么这个狗崽归你 他没有任何理由留用
第三 店主这种行为只能对他的生意产生毁灭性打击 因为大家在知道这事之后 再也不会有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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